执业律师--战方圆
微信已经深度融入大众日常生活,微信群、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交流、表达观点的重要线上阵地。不少人在发生矛盾纠纷后,习惯在社交群组内宣泄情绪,误以为线上聊天只是私下口角,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但实际上,在网络社交空间肆意发布侮辱、诋毁他人的言语,同样会触碰法律红线,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双河法庭审理一起微信群名誉侵权纠纷,并结合模拟法庭开展普法宣传,为社会公众敲响网络言行的法律警钟。本案中,原告杨某的人格权益受到侵害,起因是被告刘某在微信群内发布侮辱性语音以及文字内容。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刘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最终在涉事微信群内向杨某公开赔礼道歉,妥善化解这起名誉权纠纷。
微信群并不属于完全私密空间,群内消息具备传播扩散的特性,不能当作单纯发泄个人情绪的场所。在群组内发送侮辱性语音、文字,对他人进行谩骂、人身攻击,已经超出正常意见表达的范畴,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并非简单的邻里、朋友间口角争执。从律师实务角度来看,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但言论自由不等于言论无边界。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不得以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为代价。如果在网络平台实施侮辱、诽谤行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侵权方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还会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甚至会触犯刑法,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线上随口辱骂、发表过激言论无关紧要。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线上发言同样要接受法律约束。无论是微信群、朋友圈,还是其他社交平台,遇到矛盾应当理性沟通,克制自身情绪,做到“嘴下留情”。作为法律从业者也提醒广大群众,一旦遭遇网络名誉侵权,要注意留存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守护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