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战方园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妇女与儿童是家庭与社会最柔软、最需守护的群体。然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却如同社会毒瘤,以最残忍的方式撕裂家庭、摧毁人生、践踏人权,为全社会所深恶痛绝。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以雷霆之势彰显了国家对 “人贩子” 及相关黑色产业链 “零容忍” 的坚定立场,为全社会筑牢反拐防线注入最强司法信心。
一、法律利剑高悬,绝不姑息养奸。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始终将严惩拐卖犯罪作为刑事审判重点,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重典治乱。2021—2025 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拐卖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比率,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 10 个百分点。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强抢偷盗婴幼儿、奸淫被拐妇女、致被害人伤亡等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该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以最严厉刑罚震慑犯罪、告慰受害者。
二、斩断 “买方市场”,铲除犯罪土壤。
长期以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此次最高法明确释放强烈信号:严惩拐卖,更严惩收买,坚决遏制 “买方市场”。人民法院坚持双向打击、全链条追责: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坚决 “应判尽判”,绝不以 “家庭纠纷”“民间送养” 等借口放纵犯罪;对收买后实施强奸、非法拘禁、虐待、故意伤害的,数罪并罚、从重惩处;对伪造出生证明、户籍、结婚证等协助犯罪的 “灰色链条”,以共犯或关联罪名严厉追责,彻底堵死犯罪通道。
三、典型案例直击:四大案件彰显司法态度
2026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4 起典型案例,覆盖偷盗婴幼儿、侵害智障妇女、出卖亲生子女、网络拐骗等高发类型,每一起都是法治与正义的生动宣言。
案例一:王某文流窜偷盗幼儿案。
被告人王某文流窜多地、偷盗十余名幼儿贩卖牟利,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社会危害极大。法院依法判处重刑并科财产刑,彰显对偷盗婴幼儿犯罪最严厉打击的决心。
案例二:邱某江拐卖智障妇女案。
被告人邱某江以 “介绍婚姻” 为幌子,专门拐卖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并实施奸淫,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卑劣。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最重刑罚保护弱势群体,同时警示社会:对智障、精神障碍女性的监护与保护必须强化到位。
案例三:李某会等出卖亲生子女案。
2016—2023 年,李某会、张某荣夫妇以生育为牟利工具,先后出卖 5 名亲生子女,非法获利 47 万元。法院认定构成拐卖儿童罪:主犯李某会: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 6 万元,从犯张某荣:有期徒刑五年、罚金 3 万元。子女不是父母私有财产,更不是商品。卖儿卖女严重侵犯人身权利,为法律绝对禁止。本案既体现从严惩处,又区分主从犯落实宽严相济;同时法院联动民政、学校,为涉案未成年子女落实监护、救助与就学保障,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四:陈某雅网络拐卖婴儿案。
2022—2023 年,陈某雅利用网络平台,以 “无生育能力、真心收养”为谎言,骗取3名婴儿贩卖牟利13万余元。鉴于其自首、立功、协助解救婴儿,法院依法从宽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0万元。
网络成为拐卖犯罪新温床,隐蔽性强、跨地域、难发现、危害大。本案警示:网络平台须强化信息审核,阻断犯罪信息流通;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任何“网络送养、私下收养”均涉嫌违法犯罪。
四、犯罪新态势:从“明抢”到“暗骗”,反拐须升级
经持续严打,拐卖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5 年较 2012 年峰值下降 77.95%,成效显著。但犯罪手段呈现新特点:暴力减少、欺骗增多:强抢、偷盗下降,以 “介绍婚姻、找工作、收养” 为幌子的非暴力拐骗上升;网络犯罪高发:借助社交平台、暗语联络、线上交易,隐蔽性更强、跨区域蔓延。
五、律所提示:全民反拐,这些法律要点必须牢记。
1、收买同罪、绝不轻纵: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一律构成犯罪,不是 “无罪、轻罚”,而是依法判刑、数罪并罚。2、亲生子女也不能卖:以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一律以拐卖儿童罪定罪,绝非 “家庭私事”。3、网络送养 = 高度风险:网络 “送养、收养” 均属违法,极易卷入拐卖犯罪,坚决拒绝、立即举报。4、发现线索立即报警:任何疑似拐卖、收买、非法送养行为,拨打 110,全民参与、让犯罪无处遁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国家责任、司法使命、全民共识。最高法典型案例的发布,再次宣告:无论犯罪手段如何隐蔽、无论身份关系如何特殊,法律底线绝不突破、人权尊严绝不侵犯、严惩态势绝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