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李若楠
2026年6月26日,新修订的《商标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7年1月1日施行。这是198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八章七十三条扩展为九章八十七条,单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一章。与其说规则收紧,不如说它把商标从"注册"拉回"使用"——商标用来识别来源、承载商誉,而不是用来占位。
一、注册端:守住入口,也打开出口
过去,恶意注册靠事后撤销,且须他人申请启动。新法把关口前移:"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不予注册;恶意申请造成不良影响的,警告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出口也一并打开——连续三年不使用、或已沦为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主管部门可依职权撤销;动态标志亦获准注册,新业态有了表达空间。资源由此流向真正使用它的人。
二、使用端:注册证之外,还有商誉
过去对使用的规制,多落在自行改变标志、名义等程序性违规。新法把"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纳入视野: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万元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商标。注册证保护的是标识,消费者记住的却是标识背后的诚信——这一条守住的正是后者。
三、保护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去注册化"
按旧法,跨类保护以已注册为前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主张。新法不再区分:他人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翻译驰名商标的,同样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认定"改称"确认",抑制逐名冲动;境外维权需证明商标为国内相关公众熟知的,可请求主管部门作出确认。对正在走出去的中国品牌,这是很实际的制度支持。
四、程序与救济:确权更快,维权更有底气
初审公告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确权提速,恶意异议拖延注册的空间收窄;侵权查处措施进一步完善,赔偿范围明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另一端,以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提起商标诉讼的,法院可予处罚并判令赔偿——让真正的权利人不被"碰瓷"消耗。
五、实务落点:企业现在可以做的几件事
对权利人:清点在册商标,剥离"为占而占",补齐使用证据;把公告监测提到两周一次,对傍名牌的申请在两个月窗口内及时异议。对经营者:名称与包装上的暗示性表达及早调整,风险已从"被驳回"变为"被罚款、被撤销"。制度给了诚信者更大的空间,也值得用更规范的方式用好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