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战方园
现实生活中,车主将车辆停放至收费停车场,车辆遭遇剐蹭、划痕,但无法找到肇事车辆及肇事者,此类纠纷十分常见。不少车主会直接要求停车场全额赔偿,而停车场往往以“仅提供场地、不保管车辆”为由拒绝赔付。车辆受损且找不到肇事者,停车场到底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成为实务中的争议焦点。
本案中车主王某将私家车驶入某商业收费停车场,缴纳停车费后停放车辆。王某取车时发现车身出现多处剐蹭损伤,现场监控无法锁定肇事车辆,无法找到侵权人。王某随即与停车场运营方交涉,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停车场辩称: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并非车辆保管费,双方成立场地租赁关系,不对车辆的剐蹭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拒绝赔偿。王某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车场运营公司承担车辆维修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停车场属于经营性收费停车场,车主王某缴纳停车费用,停车场提供停车泊位,停车场负有对停放车辆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停车场虽提供监控设备,但监控未能捕捉到剐蹭行为,无法定位肇事方。停车场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巡查义务,对车辆被剐蹭存在过错。同时,本案系第三人侵权导致车辆受损,停车场并非直接侵权人,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停车场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本案属于经营性收费停车场车辆受损的典型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收费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到底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二者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结合司法实践,做如下实务解析:
一、区分两种法律关系,直接决定停车场是否担责。保管合同的核心是保管人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车辆交由停车场占有、控制。一般情形:车主将车辆交付停车场,由停车场工作人员查验车辆状况、发放停车凭证,车辆由停车场管理控制。此种情况下,停车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车辆发生损坏,无论能否找到肇事者,停车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二、找不到肇事方时,停车场的过错认定标准。在无法找到肇事第三方的情形下,判断停车场是否赔偿,关键看停车场是否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主要审查以下几点:1、停车场监控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监控是否全覆盖,是否能够正常记录停车区域;2、停车场是否开展必要的巡逻巡查,是否尽到风险防范义务;3、发生剐蹭事故后,停车场是否积极协助调取监控、配合车主查找肇事方。如果停车场监控损坏、存在监控盲区、疏于巡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车辆受损存在过错,则应当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停车场已完备安装监控、落实巡查制度,已经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方侵权造成车辆剐蹭,停车场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主的维权路径选择
1、优先走保险理赔,车辆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的,发生找不到肇事方的剐蹭事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车损险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由保险公司向侵权人或者存在过错的停车场追偿,车主无需自行起诉。
2、与停车场协商、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没有投保车损险,可固定证据:停车缴费记录、车辆受损照片、现场视频、沟通记录,证明车辆在停车场内受损,向停车场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四、实务风险提示
1、对车主停车取车时,务必检查车辆外观,发现剐蹭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缴费凭证、停车记录,及时联系停车场工作人员固定现场证据;不要事后离开停车场再返回主张损失,容易造成事实无法查清。
2、对停车场运营方不能仅凭“场地租赁”就完全免除安全管理责任。要保障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做好日常巡查,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车主调取监控。否则一旦发生车辆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停车场存在管理疏漏的,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建议停车场在醒目位置做好提示,但格式免责条款不能免除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不能用告示牌直接免除自身过错带来的赔偿责任。
收费停车场不等于必然全额赔偿,也不等于可以完全免责。车辆在停车场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时,法律责任的划分,核心在于区分法律关系,审查停车场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车主应当留存好完整证据,善用车损险降低自身损失;停车场运营方应当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规避经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