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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蒋鼎旸
随着自媒体行业在近几年来的兴起,“知识付费”这个领域涌现了大批量的博主,他们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差在各大自媒体平台上做私域变现,也就是所谓的知识付费。有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知识付费市场规模达1126.5亿元,较2015年增长约70倍,预计将在2025年超过2800亿元。在2022年之前,是超级IP的时代,从事知识付费领域的人大多都是行业精英、大咖,而随着现在平民IP的逐渐崛起,2023年后,是全民皆师的时代,每一位有知识、有技能的创作者都有机会通过知识付费创业。
现今,知识付费也在向知识服务转型,为了帮助用户更好地掌握知识,提升服务价值和用户的口碑。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知识付费实质上是一种信息服务合同,即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且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交易方式,那么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合法的交易形式存在。而知识付费产品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著作权侵权问题:诸如有人花费上千元购买的付费内容,盗版仅售100元等情形。
当事人是我的朋友,由于自己的知识付费社群内容被抄袭,抄袭者甚至大摇大摆的拉微信群,将当事人900元半年/人的付费内容搬运至自己的微信群中,收取入群费100元/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后续我与抄袭者在诉前调解阶段沟通时,抄袭者大言不惭的说“我付费了他900为什么不能搬运他的内容,我不觉得我做错了”。这是他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也从侧面体现出了当前社会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是如此之低,而维权之路却相对更加复杂、困难。知识付费者仅准许他人阅读、学习,而未经创作者同意就搬运其原创内容牟利是一定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
但维权的难处在于以下几点:如何在互联网上确定侵权人的真实个人信息?如何确定侵权人的真实牟利金额?如何对侵权人侵权行为进行取证?而如果要维权,这些都需要成本。当事人表示成本不是问题,一定要抄袭者付出代价,于是我开始着手为当事人维权:首先通过各种信息找到抄袭者的电话号,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到对方的身份信息;通知当事人立刻使用“时间戳”将被告全部抄袭证据进行录屏,并留存原件;在法院立案后向法院申请调取抄袭者微信号的交易流水以确定其具体获利金额,最终也是通过不断地努力使得抄袭者赔偿了在此期间的全部牟利金额。
“知识产品”不直接等于“作品”,而“作品”才是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因此知识付费产品只有构成“作品”,才会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应当满足“属于智力成果”以及“具有独创性”的实质构成要件。在此附上对于“独创性”的判断:第一个条件,是独立完成的,没有剽窃或抄袭他人,与其他既有的作品不存在实质性相似;第二个条件,是否表现了个性或者创作高度,凝结了智力因素与劳动因素,按照创作者的编排、设计,独特地表现出自己真实情感、思想、观点。
行文至此,衷心希望越来越多真正高质量的知识付费博主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光发热,用这些真正有价值的知识去磨平所谓的“信息差”,让更多的普通人少走一些弯路,让更多初入社会的孩子们少栽跟头。同时,也希望国家在对我国知识产权方面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鼓励更多的知识付费博主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因为,好的知识就是应该付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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