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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对家族信托的十大误解释疑
来源: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3-19 阅读量:

律师-----杨珺

中国信托业协会最近发布的《2023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显示,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数据,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国家族信托的存续规模约为5500亿元,较2021年底增长约34%。在财富管理的复杂环境中,家族信托作为一种高效的财富传承和保护机制,受到了越来越多家族的青睐。但由于家族信托在国内起步较晚,大众对家族信托认识不足,从而对它产生了不少误解。以下是笔者在处理家族信托业务过程中总结的大众对家族信托的十大误解,并针对性的给出解释,以使大众对于家族信托这个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有更加全面、充分的了解。

 

误解一: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不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释疑:

有些朋友认为国内家族信托起步较晚,法律保障不够完善,但实际上,家族信托在国内经过多年发展,在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上已经与国际接轨

早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就公布实施,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为家族信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2018年,银保监会(现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第37号文,首次在立法层面上对家族信托进行了法律界定。

2019年,最高院官网公布了《九民纪要》,再次强调了家族信托财资产隔离功能,不管是委托人、受托人、还是受益人出现了债务问题,都不得用家族信托内的钱去偿债

2021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为“信托”发声,主要内容涉及家族信托以及信托法修订等,建议完善、修订信托法并出台司法解释,加强监管等。这些建言献策在信托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年末央行答复并赞成了肖钢“完善信托制度,推行家族信托”的提案。

2023年3月,信托分类新规出台: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鼓励在资产服务信托中发挥作用,家族信托属于该类下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子类。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律制度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保障也将会越来越完善。

 

误解二:认为家族信托是一种理财工具
释疑:

同样是信托产品,家族信托与平时在信托公司或私人银行购买的理财信托是一回事吗?事实上,两者有着很大区别。

“理财信托”是指委托人以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即投资者作为委托人购买理财信托产品,其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本人,理财信托主要功能是满足投资者财产的保值增值需求。

“家族信托”则是一种法律关系,是指委托人以家庭财富的保护、管理和传承为目的信托业务,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现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7号文”明确界定: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总的来说,“理财信托”单纯注重投资收益的增长和特定的财务目标的实现,其受益人可以是个人或机构。而“家族信托”则注重家族财富的保护和长期管理,目的是为了家族成员的福利和利益。

误解三:只有超级富豪才适合设立家族信托

释疑:

很多朋友第一次听到“家族信托”这个词是来自于媒体报道,如家喻户晓的美国洛克菲勒家族、传媒大亨默多克、香港首富李嘉诚等,似乎家族信托只是超级富豪们的专属工具。
    事实并非如此,根据银保监会(现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7号文最新规定,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者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就可以设立。该门槛对于大多数高净值客户来说都能达到,完全可以通过定制家族信托,帮助自己实现资产隔离保护、婚前财产保护、减少继承纠纷、防止挥霍等一系列重要的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问题。

 

误解四:可以通过遗嘱实现财富传承,没必要设立家族信托

释疑:

虽然设立遗嘱简单、便捷,但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的弊端:

1、遗嘱保密性欠佳:遗嘱的保密性欠佳,遗嘱内容一定会在继承人之间公开,可能导致产生家庭矛盾或继承纠纷。

2、遗嘱需实时更新:一旦遗嘱所指向的财产形态发生变化,则遗嘱须实时更新,否则届时可能无法依据遗嘱进行继承。

3、继承权公证程序难过:遗嘱继承也必须过继承权公证关,在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继承诉讼几乎无可避免。

4、遗嘱分配不够灵活:遗产分割通常是一次性完成的,无法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灵活的、持续性的分配安排。
    而家族信托的优势则更加明显:
    1、家族信托可以实现对当下及未来数十年家族财富的持续管理
,常规遗嘱一般只能解决当下财产的分配问题,无法保证未成年子女所继承的财产后续不被监护人挪用,亦无法保证财产不被成年继承人所挥霍。而家族信托可以对财产进行个性化的、有条件的、分批次的、持续性地分配与传承。

2、家族信托具有更全面的风险隔离功能。可以有效隔离信托当事人的婚姻分割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等,从而避免了财产分割原因给家族财富带来的损失。
    3、家族信托具有更高的确定性。遗嘱继承中大多继承权公证难,遗嘱的有效性容易被继承人质疑,从而引起纠纷,诉讼风险大。而在家族信托中,即使委托人身故,监察人或受托人也仍将继续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来管理和分配信托财产,保证财富传承的目的得到持续贯彻。

 

误解五:目前家庭情况良好,无需设立家族信托

有一部分朋友认为自己当下资产充裕,同时家庭、企业、个人身体情况良好,不存在什么明显的风险,也没到退休年龄,完全没有必要设立家族信托。
释疑:
    事实上,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最大的风险恰恰是发现不了风险:
    1、在企业经营方面
,很多企业主会将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混为一谈,形成“家企不分”的情况,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就不再受到有限责任保护,从而使得企业风险蔓延传导到个人;

2、在婚姻方面,婚变冲击可能会引发财富被大量分割,还会造成代际财富继承的隐忧;
    3、在投资决策或创业方面,高杠杆、高收益伴随的是高风险,一次错误的决策判断,可能使得辛苦半生打拼的财富遭受严重打击......
    家族信托的重要作用就是把家族和个人、企业的风险隔离。当未来企业发生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或债务纠纷时,它是一道防火墙,将风险与财产隔离开,避免因为企业经营风险,影响到家族成员的生活质量,同时给予了企业家东山再起的机会和可能。
案例分享:
    案例一:国美电器家族信托

2010年,国美电器在遭遇风浪时,创始人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就是通过动用了早前设立的信托,挽救了国美电器。
    当时黄光裕案被法院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 没收财产2亿元。当时国美电器所有的厂家得知黄光裕入狱,纷纷来催账款,国美集团的资金链一下子紧绷起来。一时之间去哪里找那么多钱呢?杜鹃当即拿出七千万化解了公司这一波的经济危机,而且她陆续又拿出了一亿三千万,带领国美重上正轨。原来黄光裕曾和杜鹃约定,每年拿出企业净利润的2%打入杜鹃的个人账户,多年来,杜鹃把这部分钱存起来,购买了人寿保险,设立了信托。没想到这笔钱在国美生死存亡间,拯救了国美的危机。
    案例二:龙湖地产家族信托

2012年,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与丈夫蔡奎宣布离婚。就在众人以为企业将会因为婚变引起轩然大波的时候,龙湖地产的股价仅仅经历了两天的小幅波动,无论是股票市场还是企业经营都一切如常。因为吴亚军与蔡奎在离婚之前就已经通过家族信托提前将个人与公司的股权做好隔离,让这场风波在轻描淡写中度过。

早在2008年,也就是龙湖地产上市的前一年,吴亚军与丈夫以各自的名义设立了家族信托,并将个人的股权分别置入各自的家族信托中,成立新的BVI公司控股龙湖地产,而非以个人名义控股。

通过这样的架构,家族信托凭借信托财产独立性这一特点,实现了企业股权与股东个人之间的隔离功能,即使吴亚军夫妇离婚,也很难让公司产生股权变动。

2018年,吴亚军又通过家族信托架构,将龙湖地产约43.98%的股份平稳地传承给了女儿蔡馨仪。由于吴亚军家族信托和蔡馨仪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都是汇丰国际,所以上市公司的股权架构不发生改变,而且企业的股份投票权仍在吴亚军手中,女儿顺利地继承了43.98%的上市公司财产权。


误解六:已有了完善的保险,就不需再设立家族信托
释疑:

家族信托和保险都是很好的财富传承规划手段,特别是大额人寿保单,具备高杠杆、定向传承、高现金价值等独特优势。但相比于单纯的保险配置,家族信托在以下等方面更具有优势:
    1、装入家族信托的资金可以投资多种金融产品,可以实现多种类型资产的传承;
    2、家族信托在资产隔离保护、受益人安排方面比较灵活,委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任意选定,甚至是未出生的孩子也可以作为受益人。信托可以设置个性化的分配方案,例如受益人后续在达到了某项条件时,才能触发利益分配,从而有效防止受益人挥霍财产;
    3、家族信托能更好地做税收筹划,进行婚姻风险防范,减少继承纠纷。
    单一的金融工具不能解决全部风险,最万无一失的搭配是购买大额保单,并将保单受益权置入信托。
    对于经营企业的朋友,可以通过定额终身寿险的杠杆作用实现稳定以小博大的效果,为家庭经济支柱转移人身风险,给所爱之人储备大额传承资金,传承资金进入信托后可以起到细水长流的效果,避免家人突然获得大额资金而挥霍、被迫出借款项或遭人诈骗等。
    对于有稳健增值、养老规划需求的朋友,可以购买增额终身寿、年金险这类高现金价值、确定生前给付的产品,将保单置入信托,兼具安全性、收益性和传承属性。

 

误解七:把家族信托当作避税工具

释疑:

虽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信托收益可以免征个税,但是信托公司并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所以,信托具有一定的税收筹划功能,但不能片面夸大的把家族信托当作避税工具。
    我国正在进入财富传承的重要阶段,中国企业家的一代到二代之间的转接过程将在未来几年迎来一个高峰。未来可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财富在代际传承中不断积累而导致资源趋于集中、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的问题。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仍然有较大的潜力,但短期内的承压已经比较明显,而经济发展的压力反过来会加速相关制度的建设进程,因此,势必面临遗产税和赠与税的问题。建议在遗产税尚未出台之前,早做筹划,尽快设立家族信托,即使未来政策有变,也可以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误解八:境外设立离岸家族信托,更有保障、更有优势
释疑:

相比于境内家族信托,境外家族信托发展时间更长,那是不是意味着境外家族信托就一定比境内家族信托好?其实不然。
    1、若委托人设立通过境外家族信托来保障财富安全,但其资产又在国内的话,在每人每年换汇额度限制的情况下,资产出境的难度较大,渠道有限,成本高昂。而设立境内家族信托,资产合法合规装入信托,非常便捷。
    2、当前国际形势严峻,境外资产被没收、被欺诈、被冻结的风险也日益加大。而境内家族信托只要是合法资产则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保护,相比之下更为安全。
    3、陌生的境外法律环境和复杂的国际司法管辖制度,对离岸信托的管理带来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如境外家族信托未来发生纠纷,委托人很可能陷入国内司法管辖鞭长莫及的困境,委托人及受益人的权利难以得到维护。而境内家族信托这方面的顾虑就少很多。

误解九:家族信托会让后代养尊处优、坐吃山空

释疑:

有些朋友担心,设立信托会让后代认为无需努力就能拥有一大笔钱,从此不思进取,养成不劳而获、坐吃山空的恶习。事实上,委托人通过家族信托分配方案的设计,可以将自己或家族的精神意愿融入进家族信托当中,用以正向激励或负面约束
    1、如希望家族后代丰衣足食,则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给予较多的分配;
    2、如希望后代在在学业方面步步精进,则可以设置奖学金,例如考上本科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金,考上研究生获得更高的奖励金;
    3、如鼓励后代创业,则可以设置创业资金的支持条款;
    4、如希望家族后代子嗣绵延,则可以设置结婚奖励金与生子奖励金。

 

误解十:设立信托后,会失去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

释疑:

家族信托成立后,除了合同中针对特定条款另有强制性约定,委托人可以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包括受益人安排、投资类型和分配方式。如遇突发事件,委托人需要提取家族信托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委托人可以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通过申请变更受益人和分配方式进行特定的分配。
    一般情况下,如果信托财产专户中有现金资产,则可以很快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现金,则等到所投资产品有收益分配或到期后,即可向受益人进行及时分配。但必须遵循信托合同关于信托财产变现规则的约定。
    同时,国内家族信托通常都会设立可协商终止信托的合同条款,因此,家族信托设立后并非不可撤销,委托人自行设立了不可撤销的合同条款的信托除外。

综上,就是我根据日常工作中碰到的大众对于家族信托的误解做出的释疑,希望大家通过我的释疑对于家族信托的作用、优势有更深刻的理解,同时愿意尝试运用这个有效的金融工具规划家族财富,打破中国企业家“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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