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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演艺人员经纪合同之一
来源: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1-12 阅读量:

常见各种演艺人员因经纪合同纠纷闹上热搜的,有些战况还特别激烈,有传说经纪公司发动水军全面抹黑的,爆出艺人黑料,不能为我所用就要毁掉你。也有偶像发动粉丝群体疯狂洗板反击的,控诉经济公司疯狂压榨艺人,揭露公司各种不公及恶行的。有的明明唇枪舌战,之前恨不得刀刀见骨,最后居然是友好和解收尾,称一切都是误会跟谣传,让人感叹不必执着世间真相,假亦真时真亦假。还有明明多少年前的事情了,没想到还可以风云再起,不禁让人怀疑是不是故意炒冷饭再收割一波流量。其中风云变幻,潮起潮落,往往令吃瓜群众们看热闹的不嫌事大,茶余饭后增加谈资吐槽,悠悠岁月不亦乐乎。其中酸甜苦辣个中滋味,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才知,然而论起根源,往往发端于一纸合同。本系列文章主要就是讲讲艺人经纪合同的前世今生,侃侃过去娱乐江湖上风风雨雨。

常听见粉丝群体抱怨经纪公司如何压榨员工,其实他们的“可怜的”偶像甚至连公司员工都不算,这也是经纪合同的“可怕”之处。例如现在很多网红私下抱怨,明明跟公司签了合同,每天打卡上直播甚至十几个小时,听从公司安排参加各种演艺活动,还要各种考核,每月领“工资”只有底薪“奖金”还常常被扣,公司社保也不给买。以为自己是公司员工的人大有人在,其实根据经纪合同约定,你真不是公司的人,你的身份是“个人”(有的还被要求注册成个体户)跟他们公司是合作关系,从事的是合作业务,每个月发的不是工资,他们叫津贴(有的是预支合作收益,算是借钱给你),奖金也不是奖金,那叫收益分成。你都不是公司的人,当然不会给你买社保。你直播中万一出点意外,也是没有工伤保险的,他们会叫你各安天命,与人无尤,也就是别找他,和他没干系。只要你签了这个合同,直接书面明确了不是劳动关系,可怕的是之前很多地方的法院也不认为这是劳动关系,简单的说就算打官司,很可能法院也不认为你是公司的员工。但是最近几年司法实践中,观点又有新的变化,此处先按下不表,后续文章会详细介绍。

大家肯定觉得这种什么都不管的合同肯定不好,那么旧时代那种吃穿用度甚至结婚什么都“包起来”的契约好不好呢?文章以上部分其实都是引子,以下才是本篇的重点,讲讲经纪合约的前身——身契,契约一签,人都算是别人的人。自中国传统社会一直到20世纪下半叶在香港等地区,演艺人员一直享受的是“身契”待遇,过去演艺活动的继承发展主要靠师徒关系传承,演艺活动的组织形式常见的是师傅带几个徒弟结成的小班组(相当是现在的娱乐公司)。在旧社会常见的唱戏,说书的,讲相声的,甚至是杂耍变戏法的(其他行业也是这样),都非常讲究师承源流出身(相当是现在的品牌),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其实已经有几千年历史,直到当今依然有深刻的影响。著名香港电影《七小福》中有反映,成龙小时候被家里送去学京剧,她母亲签下的就是旧式身契——拜师契。内容如下:

立关书人李玉兰,自愿将子陈港生,年九岁,投入于占元门下为徒,学习梨园生计。

言明十年为满,于期内所得银钱尽数归于师父所有,食宿衣履尽由于师父负担。

无故禁止回家,中途不准退学;倘有天灾病症,各安天命。私自逃走,两家寻找;顽劣不服,打死毋论。

年满谢师,但凭天良。

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师徒名分一旦定下,在传统社会其实就成为一生的道德人伦锁链,以现在的眼光看来徒弟不用说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学徒期超长,干活没有工钱,学徒期内根本不存退学,看到“打死毋论”没有?就问你怕不怕?你自己偷跑那叫背叛师门,就算师父同意让你走,往往变成某某门派弃徒,在旧时代这都属于不孝不义是大逆不道之举,搞不好会被全社会唾弃封杀,等同社会性死亡。一般小孩跑回家,师门一般都是选择算了不跟小孩计较,不会上纲上线。但是一个徒弟学徒期满了,成了“大腕”后因为跟师傅利益冲突想跳槽或者单飞,你说师门会不会拿出礼教大杀器直接灭人?毕竟师父一般不收学费,教谋生的本事,包衣食住行,等于帮别人养孩子,恩情又不是钱能算清的。

再回头看成龙的那张身契,“年满谢师,但凭天良”,没有明确的约定就是最大的道德枷锁,解释权在礼教社会的上位支配者手里,如何谢师,具体怎么办其实由师傅说了算,徒弟敢牙崩半个不字,师父控诉徒弟丧尽天良,徒弟在社会上就不用混了。传统社会里行有行规,谢师的标准是有约定俗称的规矩的,传统相声艺人郭德纲曾介绍相声界讲三年学艺,两年效力,中间还有三节两寿的孝敬,没有契约文书约定,一双无形的大手也会干预一切理想情况下,期满了以后徒弟难以独立谋生的,儒家的仁要求师父不可以赶人走,得给徒弟一口饭吃就跟着师父一起干活。徒弟学成可以出师去单干的,儒家的义要求师父不能阻拦反而要鼓励,为门派开枝散叶为祖师爷光耀门楣才是大义。我们姑且相信儒家教化下大多数情况都是师慈徒孝,如同传统故事中宣扬的那样。现实中真的有好师父连徒弟建房结婚都包下帮衬的简直就是当儿子,有的好徒弟真的视师如父,任劳任怨养老送终的,都传为一段佳话。

实践证明靠道德约束有时是不管用的,总有些师长利欲熏心,以师徒名分挟制徒弟,当徒弟师摇钱树,分配利益更是刻薄小气,这些内情还不为外人知晓,徒弟也只能打碎牙齿和血吞。一般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一辈子都不能对外说,礼教的道德要求是子不言父过,同样徒不言师过,不然不孝的帽子扣下来不得了。这也就是师徒不和事的事在古代好像很少听说,其实是“不敢说”造成的。一旦出现不和的情况,不论师徒谁对谁错,有人明确起来反抗师父,一个悖逆之名是承受不起的,会被全社会口诛笔伐加以排斥。不说遥远的过去,就是当代社会,某曹姓相声演员选择把他跟其师父的矛盾激化公开,师徒开始口水大战,结果曹就被师门按上欺师灭祖的罪名,逐出师门,连辈分排行的名字都被收回,社会上对他的评价普遍很低,他自己的演艺事业几乎就是毁于一旦,其师父郭大师也陷入舆论漩涡争议不断,所以不要低估传统观念的影响。又例如民国时代流传的一则旧闻,京剧大师程砚秋曾拜梅大师学艺,后来独立发展,当时屡次传出师徒不和,因为师徒二人在同一个地方唱对台戏,在晚清时代这是不可想象的,按旧规矩徒弟应该主动提出退让,师父应该大度安排错开档期,但实际形成了对台戏,程砚秋确实技高一筹,上座率跟票房上其实超过梅大师,舆论话题炒起来后,引发双方粉丝群体的骂战,结果师徒二人的形象都越描越黑。徒弟程砚秋随即主动上门道歉,在新闻界朋友见证下,梅大师解释档期冲突一切都是误会,师徒情深怎么会有不和,都是外界无端揣测,请记者朋友加以澄清。当时就有人分析,程砚秋其实已经跟梅兰芳形成竞争关系多有利益冲突,程势头正旺计划到上海演出,梅兰芳故意安排同天演出,想敲打下徒弟,搞个下马威。不料程不管不顾直接开演,其实是有军政及商界大佬撑腰,演出效果收益都相当好,力压梅兰芳。程大师羽翼已丰还能低头致歉,梅大师也是识趣的,如果敢撕破脸且不说背后大佬什么态度,自己一个要么是落个嫉贤妒能刻薄徒弟或者是识人不明教徒无方的名声,怎么算都不值当。就和徒弟一起演个大和解的戏码,平息舆论风暴,还能给演出造势宣传。程大师也厉害,可能通过长期跟师父一起生活的经历,及孟小冬事件,早就摸透师父的脾性,只要适当展现实力是可以压服师父的小动作的。这次和解后双方都是尽量错开档期,演出票价也尽量相当,不搞价格竞争。梅兰芳做大寿,程砚秋特往拜寿,行叩头大礼给足面子,见者均叹徒弟不忘本。当然以上旧闻都是坊间传说大概如此,真真假假其中内情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禁感叹,相对来说他们的处理方式是不是特别高明呢?明明有矛盾,可以选择暗斗千万不能明争。

所以说不要只贪图“拜师”的好处,其他的事情不管不顾,正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师,形成一辈子的“枷锁”。再说师徒就算没矛盾,万一师傅身败名裂了,徒弟怎么办?你敢也搞决裂,那别人就会骂你忘恩负义卑鄙小人。你护着师父又会被骂愚忠愚孝,是非不分,徇私护短,马上引火烧身,不管怎么做都是错的,变成被架在火上烤。同样的道理认干爹干妈,结义兄弟姐妹都是受传统道义制约的,不要一时冲动,一步走错成千古恨。都不想跟干亲闹翻了,被骂成三姓家奴认爹达人小奉先,见利忘义坑人契弟马新贻吧?

我国传统社会的身契其实重在定下名分,确立身份关系,规范具体行为实质是靠道德约束,就是上文所述的“但凭天良”。满清末年以来旧中国传统农业自然经济不断解体,旧道德观不断受外来思想冲击,演艺人员活动的土壤根基都发生了变化,身契这种东西慢慢变得不合时宜,道德约束也慢慢变得不可靠。随着工商业社会的发展,新时代的资本,砸烂人身依附关系组织更多演艺人员把娱乐行业推入工业化大生产的时代,提供了工商业社会法律框架下的平等雇佣合同,艺人们看似解除了人身枷锁,但是真的获得自由平等吗?等我们下一篇文章再说。

律师:严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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