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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答上述案例,我们需要弄清楚如下问题。
一、什么人需要被监护?
未成年子女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比如精神病人)是被监护的对象。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
二、什么人能成为监护人?
监护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比如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等。同时监护人是个人的,监护人自身也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监护人需要履行什么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四、监护权的种类有哪些?
1、法定监护,即只要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子女出生那一刻开始,直接就可成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无需其他程序进行确认。
2、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某人作为自己子女的监护人,遗嘱生效后,被指定的人成为监护人。
3、协商监护,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通过协议协商确定监护人,但需要询问被监护人自己的意愿。
4、公职监护,如果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5、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五、监护权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1、要想取得监护权,监护人的资格具有先后顺序。
①未成年人的监护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组织或个人。
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组织或个人。
即顺位在先的监护资格优先,同一顺位的监护资格优先级相同。
2、当顺位在先的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愿意当监护人或者都不愿意当监护人时,可以申请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六、监护权如何撤销?如何恢复?
监护人如果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如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同时,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了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了解了上述规定,上面的例子就可以迎刃而解。
例一中,该两位老人中,若一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人即成为他(她)的监护人,若两人都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他们的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等)作为监护人,若近亲属都(不)愿意作为监护人,则由老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指定;若老人没有近亲属,则老人所在的民政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例二中,该女士系独女,监护资格属于最优先地位,其可以成为母亲的监护人,若为了方便代替母亲签署拆迁协议,可向母亲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指定自己为监护人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自己成为监护人。
《民法典》系我国法制化进程中的里程碑,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抛砖引玉,希望能激发大家学习《民法典》的热情。
律师 邱子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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