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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的婚姻
来源: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1-15 阅读量: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针对人们关注的部分热点话题,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一些明晰。
一、关于彩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前父母帮忙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延续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认定为虐待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要考虑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同时,还要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四、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四、夫妻离异后能擅自将子女姓氏改成继父母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明确,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五、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律师: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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