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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六十五期“予智沙龙”交流会

      2026年5月29日,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六十五期“予智沙龙”在律所会议室顺利举办。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六十五期 “予智沙龙” 在律所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沙龙由何靖阳律师主讲,聚焦高层住宅飘窗坠亡生命权纠纷上诉实务主题,以一起一审败诉典型案例为蓝本,对案件事实、裁

判逻辑、上诉要点进行深度拆解,所内律师齐聚参与,围绕侵权认定、举证规则、高层建筑安全标准、多方责任划分等实务难点充分交流,现场研讨氛围浓厚。

何靖阳律师本次分享以复盘 + 上诉策略搭建为主线,在隐匿当事人真实信息的前提下,从案件事实、一审裁判思路、上诉破局点、整体诉讼方案四个层面,系统讲解高层坠亡类生命权纠纷的办理方法与庭审技巧。何律师先完整还原案情:涉案房屋为 30 层高层住宅,飘窗净高仅 60 厘米,未安装限位器与防护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死者饮酒后返回出租屋从飘窗处坠亡,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原告为死者近亲属,将出租人、中介、物业公司一并起诉,一审法院以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在梳理一审败诉核心逻辑时,一审判决主要基于三项关键认定:一是公安机关仅认定高空坠楼,未直接确认系开窗意外坠亡;二是死者醉酒且第三人不在现场,无法证明死亡与房屋隐患存在因果关系;三是原告未完成侵权责任四要件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何靖阳律师强调,这一裁判思路存在事实查明不清、法律适用偏差、举证责任分配不当等多重问题,也是本案上诉的核心切入点。

围绕上诉关键问题,何律师结合《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及侵权责任相关法律,逐一拆解四大争议焦点并给出明确破局思路。第一,高层飘窗属于法定必须设防部位,窗台净高低于0.9 米应安装防护与限位装置,出租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案涉房屋本身不合格,过错客观存在。第二,醉酒不等于全责,侵权责任适用过错相抵规则,醉酒仅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房屋隐患是坠亡发生的必要条件,因果关系可以依法推定。第三,一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原告已证明坠亡地点、房屋违规、被告未履行安保义务,举证责任应当转移至被告,由被告证明坠亡与隐患无关。第四,中介未核查房屋安全、未提示风险,物业未履行高层隐患巡查与督促整改义务,均存在过错,应按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分享过程中设置了互动提问与研讨环节,参会律师张昭律师、徐妍律师、吴菊芳律师、袁建爱律师、唐晓丹律师等其他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历踊跃发言,就房屋租赁合规审查、同类案件证据固定、飘窗安全标准援引、醉酒情形下责任比例划分、二审庭审抗辩重点等问题深入交流。何靖阳律师逐一回应提问,结合相似判例与实操经验给出具体建议,现场形成多项可直接用于办案的实务共识。

最后,何律师系统总结本案上诉核心策略:一是推翻一审事实认定,指出其未查明高层飘窗强制安全标准;二是纠正法律适用错误,明确举证分配不当与规范适用遗漏;三是主张合理责任划分,被告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而非全部免责,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本次沙龙通过真实案例复盘、规范精准解读、诉讼策略实操指导,为律师办理高层坠亡、房屋租赁、生命权纠纷等疑难案件提供了清晰指引。未来,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 “予智沙龙” 为载体,聚焦实务热点、难点、痛点,搭建专业交流与能力提升平台,推动律师团队在民商事诉讼、侵权责任、数据合规等领域持续精进,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下一期由余万珍律师主讲,大家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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