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陈硕
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之前相比,此次修订在业主组织运作、公共收益管理等方面都有重要变化。
一、核心变化点对比:从原则到细则
1.业委会运作与监督
新条例(2026年版)核心变化:
①加强人选把关:业委会候选人可通过社区(村)党组织推荐产生,并鼓励党员参选,候选人需进行书面履职承诺。
②新增公开义务:要求业委会每半年公布委员交纳物业费、停车费情况。
③强化监督问责:规定10名以上业主联名举报业委会有不当情形并提供证据的,街道办应组织调查;明确业委会任期届满或主任离任可进行财务审计。
旧条例(2018年版)情况:未对委员缴费公示、候选人组织推荐、业主监督启动门槛及离任审计作出具体规定。
2.公共收益管理(重大修订)
新条例(2026年版)核心变化:
①专户管理: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必须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禁止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储。
②定期公开:受托管理者必须每半年公布收支情况。
③审计监督:若业委会拒绝业主大会发起的审计,街道办应约谈督促,甚至可代为聘请审计。
旧条例(2018年版)情况:仅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依法公示,缺乏强制性的专户管理和具体的审计介入机制。
3.物业服务与管理
新条例(2026年版)核心变化:
①填补服务真空:创设应急物业服务规则。在新旧物业交接出现“真空”时,由街道办会同房管部门组织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基本服务。
②建立信用体系:市房屋主管部门将制定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③鼓励智慧物业:要求市主管部门建立智慧物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全面推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
旧条例(2018年版)情况:对物业交接有原则要求,但无具体应急机制,无系统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鼓励使用科技手段,但未强制推行电子投票系统。
4.物业使用与维护
新条例(2026年版)核心变化:
①细化养犬管理:明文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应使用1.5米内非伸缩犬绳,物业企业有宣传引导、制止报告的责任。
②创新维修机制:鼓励设立维修养护日常金(从物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并鼓励使用维修资金为共用部位、设施购买保险。
③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了房屋管理、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具体职责,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旧条例(2018年版)情况:旧版条例本身未包含文明养犬的具体条款。主要依赖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无“日常金”的提法。部门职责规定较为原则。
二、具体操作层面的延伸规定
除了上述条例正文的变化,武汉市还配套出台或计划出台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使新规更具可操作性:
1.信用评价:已发布《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未来将对物业企业扣分评级,并与市场准入、监管频次挂钩。
2.公共收益审计:根据官方对市民的回复,若业委会拒绝审计,街道办可介入并代为聘请审计机构,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支出。
3.电子投票系统:将制定《武汉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操作规则(试行)》,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以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表决难”问题。
三、新条例带来的主要影响
1.对业主和业委会:新条例赋予了业主更强的监督权,特别是通过强制公开公共收益和业委会成员缴费情况,让小区财务和业委会运作更透明。同时,电子投票系统有望让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决策变得更高效。
2.对物业服务企业:企业需要更规范地管理公共收益并定期公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意味着企业的服务质量将与市场声誉直接挂钩。此外,条例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向养老、托育等生活服务领域延伸。
3.对建设单位(开发商):变化主要集中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如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移交等流程的责任更为清晰。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强化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业主的财产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并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向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新条例中的许多条款(如专户管理、电子投票)都提供了明确的落地路径,非常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