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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六期“予智沙龙”交流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下午2点,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五期 “予智沙龙” 在律所小会议室顺利开展。本次沙龙由王军律师担任主讲人,聚焦婚姻法 及重婚罪相关法律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与核心法条展开专业分享,所内多名律师参与本次沙龙,就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实务难点、重婚罪认定标准等内容展开深入研讨,现场交流氛围热烈且富有实效。

王军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多年,处理过多起婚姻纠纷民事案件,具备丰富的一线办案经验。此次分享中,他从婚姻法核心条款解读、重婚罪的司法认定、典型案例剖析、实务风险规避四个维度,为参会律师梳理了婚姻家事及重婚罪相关业务的办理要点。

在婚姻法基础条款讲解环节,王军律师重点解读了婚姻效力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高频争议点的法律依据。他指出,婚姻家事案件兼具法律性与伦理性,代理律师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情感诉求,在财产分割中要精准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边界,尤其是针对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产、婚内股权收益等复杂财产类型,需结合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做好权属界定;子女抚养权判定需以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为核心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子女意愿等多重因素。

此外,王军律师还针对婚姻家事及重婚罪业务的实务风险提出规避建议:其一,代理重婚罪自诉案件时,需提前固定关键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自诉失败;其二,在调解婚姻家事纠纷时,需严守律师执业规范,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同时做好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审查,防范后续履行风险,另外,给在座律师提出重要建议:“律师不要轻易劝当事人离婚”。

分享结束后,参会律师结合自身经办案例积极提问互动。隋律师提问:“如果一对夫妻处于想离婚但未离婚的状态下,男方把孩子从女方那里抢回来怎么办?抚养权的争夺如何处理?”针对这一极具实操性的问题,王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过往办案经验,从应急处理、法律救济、抚养权争夺核心要点三方面展开解答。他表示,在夫妻未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前,双方均对子女享有法定监护权,男方私自带走孩子的行为虽不直接构成违法,但已侵害女方的监护权益。女方可先通过亲属调解、社区居委会介入等非诉方式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或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男方保障其对子女的探望权与共同监护权,若男方存在藏匿孩子、阻碍探望的行为,可留存相关证据以备后续诉讼使用。

在抚养权争夺层面,王军律师强调,离婚诉讼中抚养权判定的核心依旧是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未离婚阶段的子女抚养状态会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参考。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时,需协助当事人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固定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证据,如子女的就学记录、居住证明、日常照料凭证等,若子女长期随女方共同生活,该事实会成为抚养权归属的重要支撑;二是梳理双方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的差异,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教育背景、家庭成员帮扶能力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三是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对于年满 8 周岁的子女,需依法保障其表达自身抚养意愿的权利,并做好相关意愿的固定工作。同时,王军律师特别提醒,抚养权争夺中严禁以抢夺孩子、恶意诋毁对方等方式干预裁判,此类行为不仅会被法院酌情考量,还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本次沙龙通过婚姻家事与重婚罪法律问题的专项分享,为律所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参会律师纷纷表示,不仅夯实了相关法律理论基础,还掌握了案件代理中的证据收集、庭审应对等关键技巧,对提升业务办理质效具有重要价值。未来,律所将继续聚焦各类法律实务热点,持续通过予智沙龙搭建专业交流平台,助力律师团队在各法律业务领域实现能力精进。    下一期由廖安律师主讲,大家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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