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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英美法的起源
来源: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7-10 阅读量:

英美法系法律及制度,因为过去长期媒体宣传影视作品影响,总给人一种“高级感”,无论是法官要戴中世纪贵族的假发头套还是陪审团,特别重视程序等等元素,都显得那么特别。绕开他的光环,探求其起源,就会发现他的出身可不好,甚至可以说是落后制度的产物。


英美法庭影视形象

英美法这个名称更广为人知,英美法这种译法是直接点明他的施行范围是美国和英国,当然还有跟英美有渊源的国家。其实还有多种译法,直译可以叫普通法(英文common law),意译还以叫判例法,我更喜欢判例法这个译法,直接点明其中之意,其主要法律渊源是判例。判例的形式是个案的详细案情描述及判决处理结果形成了一个先例,英美法的重要原则就是遵循前例原则,法官碰到相同相类似的案情必须按照前例判决处理。有些先例,原则,或者说习惯是中世纪甚至更久远的时代流传下来的。


蛮族入侵题材的油画

往前追溯,英美法的直系祖先就是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公元5世纪日耳曼人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很多封建小王国,很多日耳曼部落直接从原始社会一下进入了封建社会,罗马人把日耳曼人称作蛮族,主要是说他们还处于野蛮蒙昧阶段,文明程度自然不能跟罗马人相比。罗马人引用成文法典处理纠纷时,日耳曼人连文字都没有,只有靠族人口耳相传的习惯跟前例处理纠纷。日耳曼人有样学样,要求文化人用文字把日耳曼人的习惯跟前例也记录下来(教士用拉丁文记录下来),于是形成了《蛮族法典》。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初期欧洲形势

这与其说是法典,不如说是案例汇编,说是故事书都行,因为这些法典普遍是杂七杂八流水账式记录很多以前的事情,远的有部落时代族人如何处理纠纷,近的有封建领主裁判结果等。跟罗马法典比起来那真是粗鄙无比,严重缺乏抽象,还民事刑事不分,程序混乱,涵盖范围非常有限。

当时罗马人可能认为就这么个玩意儿称作法典,简直是侮辱了法典两个字。但是对于日耳曼人来说有重大的进步意义,起码有法可依,可以依法治国了。日耳曼统治者当然知道自己落后,为了方便统治司法上采取”双轨制”,在那时罗马人之间的纠纷适用罗马法,日耳曼人之间的纠纷适用日耳曼法。随着欧洲大陆上罗马人跟日耳曼人不断融合,经济文化不断发展,先进的取代落后的是大势所趋,日耳曼法逐步衰落,罗马法成为主流,欧洲也应该罗马法一统天下了。

但事情总有意外,欧洲偏偏有不列颠这么个异类。罗马攻占不列颠建立行省,经营四个世纪后主动放弃,公元410年罗马人撤退后不列颠直接又回到蛮荒时代。公元1066年统治法国北部的罗曼底公爵起兵攻占了英格兰夺得王位,史称罗曼征服,才把欧洲大陆的文明成果带上了孤悬海外的岛国。罗曼人发现在英格兰全是日耳曼人为主部族,压根就没什么罗马文明人,双轨制用不上,用日耳曼法刚刚好。

当欧洲大陆文明再度照拂英格兰后,因为特殊的经济文化背景,与大陆隔绝的地理环境,日耳曼法居然成了一枝独秀。但总得来说确实是因为英格兰当时比较落后社会环境造成的。

律师:严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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